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
柳南区人民政府文件
柳南政发〔2016〕21号
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
关于公布太阳村镇及各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的通知
太阳村镇政府、各街道办事处,区机关各部委办局,各有关单位:
根据自治区《关于做好推行乡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》(桂编办发﹝2016﹞64号)、《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<关于全面推行乡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>》(柳南政办发[2016]51号)文件要求和总体部署,太阳村镇政府、柳南街道办事处、柳石街道办事处、南站街道办事处、河西街道办事处、鹅山街道办事处、银山街道办事处、潭西街道办事处、南环街道办事处(1个乡镇人民政府和8个街道办事处)的权责清单经区人民政府审定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的乡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权责清单,以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形式于2016 年12月15日前,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、广西政务公开统一平台、编制清单的乡镇(街道)官方网站予以公布。
二、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的乡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,各乡镇(街道)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,严格执行“法无授权不可为、法定职责必须为”,不得擅自变更权力、变相行使已取消权力事项,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、规范性和权威性。
三、乡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。清单公布运行后,乡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权责清单要实行动态管理机制,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机构和职责调整等情况,及时调整权责清单。太阳村镇政府、各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需要调整的,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,经区编办、区法制办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,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。
四、太阳村镇政府,各街道办事处要以此为抓手,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。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,抓紧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,推进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在平台上运行,大力推进网上办事,优化办事流程,接受社会监督。区人民政府督查部门、区机构编制、监察、绩效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,确保权责清单制度有效实施。
附件:1.太阳村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材料
2.柳南等8个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材料
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
2016年12月13日
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印发